凭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治理营业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资产治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及格投资者两大类。及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响应危害识别能力和危害肩负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治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切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履历,且知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2.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3.近3年自己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尾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治理部分视为及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